案例分析丨北京百度某某科技、天津某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
案例分析:北京百度某某科技、天津某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本案涉及番茄小说平台运营方(天津某某公司、北京某乙公司、北京某甲公司)与百度APP等平台运营方(北京百度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之间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合作终止后,百度通过“百度地图”“百度Carlife”“百度导航”等终端继续使用四维图新的电子地图,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1亿元。四维图新公司是全国领先的数字地图内容及综合地理信息提供商被告辩称百度自2014年收购具备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后,已具备自采制作地图的能力。
百度烤肉侵害百度商标权案终审判决被告赔偿约232万元,3倍惩罚性赔偿凸显法律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重视。案件背景与主体搜索引擎百度创立于2000年,其关联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第1579950号“百度”核心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该商标于2000年申请注册,国际分类为42类设计研究。
被告: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平台运营方)、某文化公司(录音制品著作权人)、某软件公司(AI技术开发者)、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云服务提供方)、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采购方)。
二审终审维持原判:北京高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百度上诉,维持原判,即百度相关公司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百度回应与再审申请:百度方面对判决结果表示不同看法,称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自身正当利益,并已经对四维图新侵犯百度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起诉讼。
并非全部央产房都允许买卖之案例分析——李永军
1、并非全部央产房都允许买卖,在特定政策限制下,部分央产房买卖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依法解除,以下以李永军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案例背景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后形成住房产权多样性,央产房上市交易条件特殊,一般需取得《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但部分央产房不允许擅自上市交易。
异地交社保违法!国家刚刚明确!不按规定交社保的企业惨了!
1、异地缴纳社保确实存在违法风险,企业需在用工单位本地缴纳社保,否则可能面临补缴、罚款等法律后果。具体分析如下:案例分析:异地缴纳社保被判违法事件经过:2019年12月5日,某国际公司(注册地北京)的员工胡飞,向社保中心投诉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
2、未办理社保登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3、近日,上海社保局公布了多家单位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被处罚的公示名单,这些企业的违法行为被公开,同时老板和纳税人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也被一并公布。这一举措标志着社保最严征管时代的到来,企业不合规缴纳社保的风险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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